来源:本站 日期:2020-07-07
国务院6月29日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除了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强化打击假冒伪劣,加强网络销售监管,详细如下:
1、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
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有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条例从我国化妆品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国际上有关管理经验,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委托生产即为代加工,根据上述数据,多数企业均采取与像四川丽妍工坊这样的化妆品代加工企业进行合作,委托化妆品代加工生产。服务对象有:化妆品企业、美容院线、微商品牌等,微商品牌多数以面膜oem合作为主。
2、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条例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产品安全性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将一般清洁类及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的牙膏按照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这也为化妆品代加工企业拓展市场给予了新的可能。
3、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
条例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化妆品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明确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这对于从事化妆品代加工、护肤品代加工,化妆品OME,面膜oem等业务的化妆品代加工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4、明确网络销售化妆品责任主体
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化妆品经营者相关义务。
不论是社交电商还是直播平台带货,线上只是信息交流的通道,化妆品需要在线下生产、贮存、运输、配送。考虑到线上交易模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能出现监管盲区,条例有关规定将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承担主体落地,谁的产品谁负责、谁销售的产品谁负责。
而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都是化妆品主要的销售渠道,且各平台KOL/美妆主播也纷纷开始打造自己的个人品牌,寻找化妆品代加工企业进行合作。对于化妆品代加工企业来说,与头部KOL或美妆主播合作,对企业的知名度、影响力有巨大的提升。